加兒子名義借按揭買樓 退休警長入稟追子業權
發布時間: 2018/04/04 13:04
最後更新: 2018/04/04 15:17
現年76歲的退休警長,於退休前3年擬購入房協長沙灣樂年花園一單位,惟因退休臨近,警長恐未能成功借取按揭置業,遂向兒子提出加入其名義置業,但聲明兒子只以信託形式持有物業,首期及按揭供款均由警長負責,最終購入一個單位。及至去年退休警長要求兒子轉回業權被拒,遂入稟高院,要求法庭聲明兒子以信託形式持有物業,警長為唯一物業受益人,兒子須轉回業權。
原告黎漢添,答辯人黎子能(俱為譯音),兩人為父子關係。入稟狀指,涉案單位為長沙灣樂年花園一單位。原告指於94年7月計劃置業,當時年屆52歲的原告為警隊警長,距離退休年齡尚餘3年,原告擔心即將退休,難以借取按揭貸款置業,遂向當年23歲的答辯人提出加入其名字,並表示「因為我就嚟退休,銀行唔借錢,所以先加你個名落去」。
原告指雙方同意物業由父子共同持有,原告則負責一切開支,為物業的唯一受益人,答辯人則毋須付出分毫,只以信託持有業權;最終於同年7月,以208萬元購入單位。
入稟狀指,去年10月底,原告透過律師要求答辯人轉回業權被拒,原告遂入稟高院要求法庭聲明為物業唯一受益人,答辯人以信託持有,並須向原告交還業權。
資料顯示,去年5月,樂年花園1座高層一個實用面積692平方呎單位,以680萬元成交,呎價達9,827元,原業主於2005年10月以212萬元購入。